在日本生孩子后要向哪些机构申报,各项手续的期限是什么?
在日本分娩后,必须向市区町村役所、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等机构办理新生儿的相关申报。各项手续有严格的法定期限,其中出生届需在 14 天内提交,儿童津贴需在 15 天内申请,若婴儿出生后计划在日本停留超过 60 天,则必须在 30 天内申请在留资格。逾期可能导致在留资格失效或损失部分津贴。
适用情况
- 在日本分娩的中长期居留者
- 在日本分娩并计划带婴儿继续留在日本的外国籍家庭
不适用情况
- 在海外(日本境外)分娩的家庭
对象:和家人一起生活
生活事件:生育
是否必须办理:必须办理
条件判断
- 如果 父母一方在公司加入社会保险:向该父母的就职公司申请新生儿作为被扶养者加入社会保险。;否则:在市区町村役所办理新生儿加入国民健康保险。
- 如果 婴儿出生后 60 天以内将彻底离开日本:无需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请「在留资格取得」。;否则:必须在出生后 30 天内申请「在留资格取得」。
出生届与健康保险
婴儿出生后,首先必须在出生日算起的 14 天以内,向居住地或本籍地的市区町村役所提交《出生届》,并领取受理证明书及记载有新生儿的住民票。同时,新生儿需要加入健康保险以覆盖医疗费用。如果父母加入的是公司社会保险,应尽快向公司提出抚养家属加入申请;如果是国民健康保险,可以在提交出生届时直接在役所窗口同步办理。
儿童津贴(児童手当)的申请期限
儿童津贴的申请有着严格的期限,必须在出生日次日起的 15 天以内向居住地的市区町村役所提交「認定請求書」(如果是公务员则向工作单位提交)。津贴原则上从申请的次月开始发放,如果错过了这个 15 天的特例窗口,可能会损失延迟期间的津贴,无法追溯补发。
新生儿的在留资格取得
对于父母均为外国籍的婴儿,如果在出生后计划继续留在日本超过 60 天,必须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请办理「在留資格の取得」。该项申请的法定期限为出生后的 30 天以内。如果不办理,超过 60 天后婴儿将面临非法滞留的风险。即使护照尚未通过本国大使馆办理完成,也可以凭借出生届受理证明书等材料先行向入管局提交在留资格申请。
操作步骤
- 向市区町村役所提交出生届
办理地点:居住地的市区町村役所(户籍或住民登记窗口)
所需材料: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书(通常与出生届一体)、母子健康手册
时间要求:出生日(含)起 14 天以内
完成标志:取得出生届受理证明书或包含新生儿信息的住民票,并在母子健康手册上获得役所盖章确认
- 申请加入健康保险
办理地点:就职公司(社会保险)或役所国保窗口(国民健康保险)
所需材料:母子健康手册、抚养人的健康保险证及个人编号(My Number)
时间要求:建议在出生后 14 天内,与出生届同时或尽快办理
完成标志:获得新生儿专属的健康保险证或资格确认书
- 申请儿童津贴(児童手当)
办理地点:居住地市区町村役所窗口(公务员向所在单位申请)
所需材料:申请人的健康保险证、名下银行账户信息、个人编号
时间要求:出生日次日起 15 天以内
完成标志:成功提交认定请求书并获得受理回执
- 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请新生儿「在留资格取得」
办理地点:居住地辖区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署
所需材料: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书、父母护照及在留卡、出生受理证明书或世带全体的住民票
时间要求:出生日起 30 天以内
完成标志:获批在留资格,领取新生儿的在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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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于 202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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